关于举办2017年第四期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稿件来源: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作者: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07 点击数:0

本次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由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级培训基地——山东体育学院主办,培训合格后由山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年龄16-59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采用集中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分为公共理论和专项理论,技能操作内容为讲解、示范、组织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以通知为准)

1、培训时间:2017年12月20日-24日

2、培训地点:山东体育学院

四、培训和鉴定级别:五级

五、鉴定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以通知为准)

1、鉴定时间:12月25日

2、鉴定地点:山东体育学院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资格确认阶段:

(1)时间:2017年11月10日-12月18日

(2)方法:加微信18663753789,发送“姓名+救生员”确认报名资格,然后加入山东体院游泳救生2群495238042,参考群共享说明文件进行网上报名,本期限报90人,额满即止。

2、网上报名时间及地址:见QQ群内通知

七、报到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材料

1、报到时间:2017年12月19日

2、报到地点:山东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济南历城区世纪大道10600号1号教学楼8楼1821室)

3、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名表

八、收费标准

1、培训费:五级720元

2、鉴定费(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五级180元

九、证书颁发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