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期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稿件来源: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作者: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3-01 点击数:0

本次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由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级培训基地——山东体育学院承办,培训合格后由山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采用集中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分为公共理论和专项理论,技能操作内容为讲解、示范、组织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以通知为准)

1、培训时间: 2016年3月15日—20日

2、培训地点: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

四、培训和鉴定级别:五级

五、鉴定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以通知为准)

1、鉴定时间:3月21日

2、鉴定地点: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资格确认阶段: 

(1)时间:2016年2月16日-3月14日

(2)方法:编辑短信“姓名+性别+救生员”发送到18663753789确认报名资格,然后加入山东体育学院游泳救生QQ群182453850,参考群共享说明文件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阶段时间:2016年3月10—14日

报名网址:山东体育人才网

七、报到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材料

1、报到时间:2016年3月15日

2、报到地点: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济南市中区经十路20286号)

3、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八、收费标准 

1、培训费:五级720元

2、鉴定费(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五级180元 

九、证书颁发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体育学院        

2016年2月16日